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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考志愿填报时间方式、录取批次设置→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23〕12号)和《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印发<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便于广大考生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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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志愿时间和方式

一)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三次进行。

1.第一次填报时考生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6日—18日下午16:00。

2.第二次在第一批次学校统招生A段录取结束后填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本批次统招生B段志愿、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7月27日—28日下午16:00。

3.第三次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填报,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第三批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8月6日—7日下午16:00。

(二)考生凭本人的准考证号、密码登录海南省考试局官网(http://ea.hainan.gov.cn)入口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https://zz.hnks.gov.cn/zk/)填报志愿信息。如考生忘记密码,可联系就读学校系统管理员或当地市县中招办重置。

(三)在填报志愿期间,学校应开放计算机教室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也可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打印《202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交由考生填写,再指定专人负责录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并将录入志愿后下载打印的纸质表格交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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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录取批次设置

(一)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生班,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实验班。

考生在本批次可填报1个志愿,但在填报少数民族特招班志愿时,可同时填报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3个学校志愿。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二)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个统招生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本批次统招生分A、B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部分统招计划(即全部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预留5%的所得计划)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计划。

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

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三)第二批: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四)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含第二批次未录取完的剩余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2个统招生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统招生平行志愿包括普通高中统招生、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3+2”试点班志愿,最多可以填报6个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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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招录条件说明

(一)“省一级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和应往届身份的要求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二)“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我省初中)就读,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的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仅限世居在我省的黎族、苗族、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

(四)往届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学校”、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生班和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往届生能否报考市县优质或一般普通高中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五)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应届生仍可报考,但实行单列计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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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况下须知

(一)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

1.在7月6日—18日下午16:00第一次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以选择以学籍地身份或户籍地身份填报(二选一),选择其中一个身份后,也可以重新再选择另一个身份填报,前一个身份填报的志愿将自动清空。以学籍地或户籍地的身份一旦选择,在后续7月27日—7月28日下午16:00和8月6日—8月7日下午16:00填报(修改)志愿时,均不能再重新选择。

2.选择以学籍地身份填报的,可以填报学校所在市县考生所能填报的学校。需注意的是:海口市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对非海口户籍考生单列计划录取。

(二)学籍在我省的外省户籍考生

需注意的是:海口市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对非海口户籍考生报考实行计划单列;三亚市、儋州市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对外省户籍考生报考条件为:须具有本市初中三年学籍并就读满三年。

此类考生也可以向各市县招办或基础教育部门咨询具体招生规则(咨询电话见附件)。

(三)具有我省学籍的三沙市户籍、港澳台籍考生以及非我省户籍的“三侨生”

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四)户籍、学籍均不在我省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的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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